桂建科〔2012〕66號
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局):
為貫徹落實《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0號)和2012年全區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推進我區建筑節能工作,2012年9月17—28日,我廳組織4個檢查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圖紙及資料、現場察看等方式,對全區建筑節能工作進行了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重點了解全區各地年度建筑節能工作開展情況,現場檢查14個設區城市市本級項目,同時每個設區城市抽查1個縣(市)。共檢查了56個項目,其中公建和居建各28個,發出執法告知書9份。從檢查情況看,各市建筑節能主管部門普遍重視建筑節能工作,建立目標責任制,加強節能監管,推進示范試點,建筑節能工作有了明顯進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各市建筑節能行政管理力度加強。各市建筑節能主管部門對建筑節能工作日益重視,大部分市成立了建筑節能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建筑節能目標責任制,加強了對建筑節能工作的組織領導。部分市進一步加強了對建筑節能工作的財政專項支持,將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梧州市不但安排了建筑節能財政專項預算資金,還將預算分解到各市。同時,各市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和發展綠色建筑工作的意識日益增強,積極主動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扶持政策和激勵措施。
(二)新建建筑節能監管力度進一步加強。各地建筑節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和備案制度進一步完善,新建項目基本上能夠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進行設計、審查和備案。施工現場基本有建筑節能專項施工方案,節能措施得到較好的落實。全區各地加大了建筑節能監督檢查的力度,強化建筑節能技術標準、相關規范的執行以及重點部位和工序的監督管理,對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有效地推動了全區建筑節能工作。據統計,截至9月份,全區新建建筑在設計階段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執行率為100%,施工階段執行率為97.5%,達到了我區2012年建筑節能工作目標的要求。
(三)試點示范工作積極推進。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縣均成立專門組織機構、制定出臺相關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強宣傳培訓,示范工作進展順利。同時,各地通過全區建筑節能試點示范項目,以點帶面,有效地促進了全區建筑節能技術的推廣和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完成。大部分市積極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目前,南寧、桂林、北海等市綠色建筑推廣應用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北海市利用市建筑節能資金扶持政策,對獲得星級綠色建筑項目給予獎勵。
(四)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逐步展開。目前,南寧市、柳州市已完成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控數據中心建設,桂林市正在籌建中,來賓市公共機構節能監管平臺項目完成并投入使用。其他各市積極配合自治區建立廣西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平臺。南寧市積極落實《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完成20棟市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并在《南寧日報》公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柳州市完成25棟市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審計,桂林市完成15棟,北海市完成10棟。玉林市從2010年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能耗統計,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公共建筑重點用能單位,加強監管。各市均積極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作,玉林市利用市建筑節能資金支持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項目。
二、存在問題
(一)部分市縣建筑節能管理力量較薄弱。部分城市未設立建筑節能專門機構,行政管理人員基本是機關科室或其他部門兼職,機構、人員、經費不到位,嚴重影響了建筑節能工作的有效開展。如崇左市建筑節能工作全由兼職人員完成,無人、財、物保障。河池市建筑節能工作根據“三定”方案定位在建管科,但實際工作由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工作人員兼職。同時,縣級建筑節能主管部門管理水平及主觀能動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個別縣(區)建筑節能主管部門將建筑節能簡單地等同于墻改工作,對建筑節能缺乏全面的認識和管理。部分縣建筑節能主管部門只被動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規定,推進建筑節能工作主動性不足。
(二)建筑節能法規與經濟支持政策需進一步落實。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等各項法規制度所需的地方行政法規制定滯后,對建筑節能的經濟支持力度遠遠不夠。全區僅有南寧市于2009年出臺《南寧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26號),其他市無相關立法。財政支持方面,百色、河池、崇左等城市無建筑節能財政專項支持。
(三)建筑節能設計水平和節能措施有待進一步加強。節能設計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差錯或節能計算書不夠完整;部分建設單位項目節能材料沒進場復檢就開始施工;部分施工企業建筑節能專項施工方案無針對性,不能指導施工,現場節能材料見證取樣復檢不完全滿足《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規定,有少檢、漏檢和不檢的現象;部分監理機構編制的建筑節能監理方案、監理實施細則無針對性,對進場材料把關不嚴,對設計圖紙與施工不符等違規情況,未盡到監理職責;部分建設項目未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和銷售現場的顯著位置張貼建筑節能信息。部分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未載明建筑節能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實落實整改工作。各地建筑節能主管部門要對本次檢查組督查發現的問題逐一梳理,督促有關責任主體按相關規定和標準予以整改,并于2012年11月28日前將項目整改情況上報我廳。
(二)切實加強建筑節能機構建設和財政扶持力度。建筑節能機構未建設好的市,要盡快健全機構,充實人員,加大管理力度,認真履行建筑節能的行政管理職能。同時,要切實履行《民用建筑條例》(國務院令第530號)第八條,將建筑節能財政支持專項資金納入年度預算,為節能減排任務的完成提供財政支持。
(三)進一步落實建筑節能目標任務。要及時加強對縣(區)年度節能指標的跟蹤檢查,實事求是地做好建筑節能統計工作,確保建筑節能工作有目標、有措施、有落實、有成效,確保年度建筑節能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四)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工作的監管和指導。市級建筑節能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區)建筑節能工作的指導,進一步加強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及備案等環節的監管。要強化施工圖審查備案和施工階段執行節能情況的檢查,加強對監理機構的培訓教育,嚴格監理機構在施工現場對節能施工質量的管理。要加強建筑節能產品和材料的質量檢測和把關,發現問題要求及時整改,確保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貫徹執行。
(五)進一步加大建筑節能宣傳和技術培訓力度。要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建筑節能工作宣傳,增強全社會建筑節能意識。要通過培訓班、研討會、組織現場參觀等形式,加強對設計、審圖、施工、監理、質量監督等專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建筑節能人才隊伍的整體從業水平。
附件:⒈ 2012年全區建筑節能專項檢查下發執法建議書項目情況匯總表
⒉ 2012年全區建筑節能專項檢查部分需整改項目情況匯總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