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8〕3號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
經查,2016年5月4日,你公司在匯榮桂林•桂林A區星璽11#、12#樓及地下室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桂林市臨桂區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匯榮桂林•桂林項目“5•4”事故調查處理結案的批復》(臨政復〔2017〕259號),認定你公司“未按照懸挑卸料平臺搭拆專項方案進行施工,安全防護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未認真督查、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項目經理、安全員履職不到位情況失察”。你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第四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8年1月16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編號:桂建處理告字〔2018〕10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告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在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作出決定之前,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工程業務30日,時間自2018年2月13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高榕蔚,0771-2260138。
李志斌,0771-2260065。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