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金管〔2018〕11號
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財政局,人民銀行廣西區各市中心支行: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2020年4月30日前,企業仍可結合自身經濟效益狀況,在5%-12%范圍內自主調整確定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確有困難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可申請按低于5%的比例繳存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授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要對2016年以來本地區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總結和評估,并將總結評估及落實本通知情況于2018年6月20日前報送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住房公積金監管處。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財 政 廳 南 寧 中 心 支 行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