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旭輝等8名代表:
你們在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的建議”,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交由我廳單獨辦理。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供水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00年9月4日由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5號發布,2004年6月2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7號對其進行修訂。目前《辦法》施行已有十余年,其中的部分規定已無法滿足我區城鎮供水管理的需要。因此,你們提出修訂《辦法》的建議十分必要,我廳已將修訂工作列入下一步工作計劃中。
一、我廳已開展的相關工作
我廳從2008年開始,委托廣西城鎮供水排水協會對《辦法》的修訂開展前期調研工作。在到各市縣調查研究并廣泛征詢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我廳組織了三次專家研討會,對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水源與水質、供水與用水、設施管理與維護、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于2010年3月形成修改初稿并廣泛征求意見。2010年6月,我廳完成了第二次修訂,再次組織座談會征求意見;同年9月,我廳再次組織城鎮供水企業管理人員和有關工程建設、法律專家等相關人員召開專家討論會,擬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供水用水條例》審議稿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議。在上報審議稿時,我廳知悉住房城鄉建設部已將《城市供水條例》的修訂列入計劃,為了配合《城市供水條例》的修訂工作,我廳決定暫緩《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鎮供水用水條例》的上報工作,待住房城鄉建設部修訂完善后再作進一步修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正在籌備《城市供水條例》的修訂工作,計劃在國務院機構改革完成、各方職能分工明確后正式啟動修訂工作。我廳將根據你們的建議,結合國家對城鎮供水行業提出的新要求、我區現狀以及我廳工作實際,進一步深入研究,爭取在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完成修訂后,及時完善《辦法》的修訂并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議。
衷心感謝你們對我區城鎮供水行業發展的關心與支持。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