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政務〔2019〕4號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各委、局: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桂政發〔2019〕6號),為全面做好我區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許可等事項的取消、調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停止“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乙級及以下)”“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 的審批工作,及時調整事項目錄和行政審批標準化目錄庫,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杜絕出現監管真空。
二、切實做好“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事項的調整工作,編制、修訂操作規范、流程圖與辦事指南,加強業務培訓,確保調整到位、監管到位。
三、切實做好清理規范和新增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工作。對“依法必須招標的建筑工程項目招標代理”項目進行清理規范,大力推進招標投標工作標準化,積極推進電子化招投標,簡化優化招標投標流程,啟用建筑業企業誠信綜合評價系統,將誠信行為與招標投標掛鉤,加強建筑市場與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全力營造我區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環境。
新增“建筑結構工程超限設計的可行性論證報告”事項進入《廣西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目錄》,各地要及時制定完善的服務規范和標準,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
附件:⒈《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桂政發〔2019〕6號)
桂政發[2019]6號文.PDF
⒉《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運行流程
附件2.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辦事指南(20190212).docx
⒊《建筑結構工程超限設計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有關要求
附件3建筑結構工程超限設計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有關要求.docx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