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處理字〔2019〕20號
廣西建通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經查,2018年7月7日,由你公司監理的田陽縣田州古城二期一標段(明月灣)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田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田州古城二期一標段(明月灣)項目8幢“7.07”死亡事故結案的批復》(陽政函〔2018〕207號),認定你公司存在以下行為:
在2017年10月4日監理合同到期后,你公司未與建設單位終止合同或續約,導致合同到期至2018年7月3日時,該項目的監理工作處于非正常監理狀態;且你公司在與業主終止監理合同后未到主管部門解鎖備案,導致主管部門對該項目處于無監理的狀態不知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監理責任。
作為事故工程的監理單位,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我廳已于2019年7月3日向你公司發出《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理告知書》(桂建處理告字〔2019〕47號),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我廳將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住房城鄉建設部作出決定之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理:
暫停你公司在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承攬新的監理業務15日,時間自2019年8月1日起計算。
如對本處理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理決定的執行。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金湖北路58號廣西建設大廈2011室。
聯系人:鄧煥德,聯系電話:0771-2260138。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