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管〔2019〕27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區外遷入廣西的施工企業(以下簡稱“區外企業”)資質的管理,現將區外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跨省變更等情況后涉及建筑業企業資質遷入我區有關事項辦理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區外企業申請辦理遷入我區的資質重組、合并、分立、跨省變更等業務,應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等文件規定。
二、區外企業在辦理遷入我區的資質重組、合并、分立、跨省變更等業務過程中,應經資質轉出企業所在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
三、區外企業遷入我區的施工總承包二級及專業承包一、二級等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許可的資質,其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應經資質轉出企業所在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重新確認。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