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審改辦〔2019〕16號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9〕28號)要求,現將《廣西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取消、下放、合并、轉變管理方式、調整審批時序事項清單》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動態調整。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情況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情況,對本地區、本部門政務服務事項名稱、實施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措施等及時進行動態調整,確保服務事項清單的完整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確保同一事項在縱向不同層級、橫向不同區域相對統一。政務服務事項要依法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細化完善配套措施。要嚴格按照改革要求,強化組織實施,細化工作安排,編制和公布辦事指南、審查細則、申請材料等。對取消的事項,要逐項明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對下放的事項,要厘清自治區、市兩級審批權限,做好工作銜接,制定承接的具體措施,確保下放事項接得住、管得好。對合并的事項,要明確合并后的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內部運行機制等。對轉變管理方式的事項,要明確政府內部協作運行方式和相關要求。對調整審批時序的事項,要嚴格執行相關制度,使審批時序更符合工作實際。
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要加快推進配套改革和相關制度建設,按照“放管結合、放管并重”的要求,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加強對市場主體從事政務服務事項有關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懲戒機制,對市場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
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0月9日